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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标准规范了医疗机构药师提供居家药学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服务过程、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各要素。居家药学服务是指指导药师为居家药物治疗患者上门提供普及健康知识,开展用药评估和用药教育,指导贮存和使用药品,进行家庭药箱管理,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等个体化、全程、连续的药学服务。标准对开展此项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管理组织、制度建设、人员资质(需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服务场所及设施设备(需配备药盒、教具、测量仪器及信息系统)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服务过程涵盖服务对象筛选、服务要求、评估服务需求、服务内容(如用药清单整理、用药咨询、科室宣教、清理药箱等)、用药监护和随访及服务记录。标准同时规定了质量控制和评价改进要求,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关键要素 5 要素规范 5.1 基本要求 5.1.1 管理组织 5.1.2 制度建设 5.1.3 人员要求 5.1.4 服务场所 5.1.5 设施设备 5.2 服务过程 5.2.1 服务对象 5.2.2 服务要求 5.2.3 评估服务需求 5.2.4 服务内容 5.2.5 用药监护和随访 5.2.6 服务记录 5.3 质量控制与评价改进 5.3.1 质量控制 5.3.2 评价改进 附录 A(资料性) 居家药学访视表 附录 B(资料性) 居家药学服务内容记录表 参考文献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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